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生考试纪律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和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结果公正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考试,如入学考、期末考、重考、学位外语考,以及各种水平证书考试等。
二、学生应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除本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开考后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为保证听力考试过程中的考场安静,特规定对外语听力课程的考试,学生迟到即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学生应凭双证参加考试(参加入学考凭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其他考试凭身份证及学生证或学员证)。考生进考场时,由监考人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座位号卡,按座位号卡编号就坐,并将双证放在课桌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验。学生考前应配合监考人员清场。
四、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英语考试应自带2B铅笔等),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含开卷考试)。
五、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试卷中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时学生除因病外不得离开考场。
六、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交给监考人员。
七、学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否则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其余学生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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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纪 情 况 |
违纪性质 |
给予处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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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带入空白草稿纸、通讯工具(手机等)及笔记本电脑 |
考试违纪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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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
考试违纪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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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场内喧哗 |
考试违纪 |
严重警告或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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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
考试违纪 |
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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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围攻监考人员 |
考试违纪 |
勒令退学至开除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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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考试时,传递借用他人资料 |
考试作弊 |
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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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考试时,在考试用课桌内存放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电子辞典;夹(携)带纸条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在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等 |
考试作弊 |
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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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或将自己试卷给他人抄袭;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或试卷;交换试卷或考试座位;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等。 |
考试作弊 |
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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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时经阅卷组评定,经审核组最后审核判定为雷同卷、异常卷等 |
考试作弊 |
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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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代考或替别人代考 |
考试作弊 |
留校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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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试卷、偷改分数、再次考试作弊 |
考试作弊 |
勒令退学 |
对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学生除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处分外,该课程学习成绩计零分,并在成绩卡上加注“作弊”或“违纪”字样。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优,处分情况向其单位或家长通报。对于考试作弊和给予考试违纪“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学位。注册学生另行给予停止一次全部课程的考试报名资格。
八、本规定自2003年3月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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