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9日请学习中心派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前来学院办理领取本学习中心毕业生报到证的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签约毕业生,按协议上主管调配部门发报到证,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未找到工作单位的非在职毕业生:请到所在学习中心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申领表》,申请理由中须填明“本人属非在职毕业生”。学习中心按已编号下发的协议发放名单,对现已确定有毕业生资格的非在职毕业生发给协议书,同时发给去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报到的报到证。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还可以继续找工作,找到工作后,在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改签手续(详见附件),协议不必到学院盖章。
3、协议下发的名单上有名字,但已确定无毕业资格的或在职学生的空白协议书,请学习中心邮寄退还给学院。在职毕业生一律不发协议书和报到证。
4、、学习中心统一来院领取毕业生报到证后,请自行安排时间,在7月15日前将报到证发给毕业生本人签收。
5、学习中心按协议中档案转移地址或报到的人事部门地址,通过保密通道邮寄转出学生个人档案(要求按档案转移的通知)。
6、改派政策见附件,请仔细阅读、理解,并向毕业生作政策指导。
附 件1: 关于毕业生改派的规定
福州学习中心
200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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