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原缴费通知中要求学员将2004-2005学年学费存入工商银行福建电子工业学校帐号,并将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或传真件提交学习中心。现因不符合财务作帐程序规定,要求大家提交银行交款回单原件(第一联回单),请大家务必保存好原件,到校领取教材时将原件交到福州学习中心(换回复印件)。浙大远程学院日后将学费发票发给各位学员。
由于对财务程序不了解,给大家带来不便,请各位学员予以支持和谅解。
另:还未交学费的学员,务必于9月10日前将学费上交到规定帐号,以便正常注册和教材发放。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福州学习中心
2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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