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升本学员:
经学习中心研究决定,9月22日-9月29日福州学习中心开展“优秀学生”评定工作。按照《优秀学生评定及管理条例》规定:优秀学生名额一般不超过该学习中心学生总人数的10%。各班级名额为:02级电子商务2人,02级公共事业管理2人,02级法学2人,03级电子商务1人,03级公共事业管理1人,03级法学1人,03级计算机2人。
请各班级班委按照《优秀学生评定及管理条例》,于9月29日前组织班级学员共同评出各班“优秀学生”并上报学习中心,经学习中心评审小组审核通过,上报学院。获奖者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励金,予以表彰。评定方法请见附件。
福州学习中心
20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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