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自考学生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压力,避免某些课程的重复学习,我院对已经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远程学生,实行部分课程申请免修的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免修课程一般为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和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不能免修。教育部规定的统考课程,符合条件可以免修但是不能免统考。英语课程符合条件可以免修但是学位外语不能免考。

二、免修课程必须为同层次同名课程,并且学分数不少于远程学院课程的学分数。对自学考试的专科段课程,如在本科段中也出现相同的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则按课程代码相同可以顶替的原则,其合格课程可申请远程教育本科课程免修,但学生必须同时提供专科段和本科段的相关证明。

三、自考免修课程和按照学院规定的其他免修课程总和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最低毕业学分的三分之一。

四、免修课程的有效期限 

免修课程有效期一般为8年,对一些时效性较强、内容变化较快的课程,如政治经济学、计算机类课程、财会类课程等对,有效期为5年。计算时间从自考通过至办理免修申请为止。学院相关部门负责认定课程的有效期。

五、办理免修课程的手续

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可在学院选修下学期课程开始前(新生应在开

学后10天内),持当地省自考办成绩单原件(有省自考办的公章,省自考办可以出具考生的全部成绩单)和其他有关证明原件,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免修申请,办理免修手续。学习中心验证后将原件和免修申请表一同寄学院学历教务部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没有批准免修的学生可在选课期间继续选课,已经选修的课程不能免修。

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成绩单及有关证明的学生,按取消学籍处理,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准予免修的课程给予相应学分,课程成绩记“免修”。免修的课程,减收学分学费,按每学分25元收取。

七、本规定自2006级秋季新生开始实施,06级春季及以前的老生,按原规定执行。对第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学生,免修办法按《浙江大学第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暂行办法》执行。非自学考试的其他情况的免修规定,仍按学院的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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