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于200629联合发出通知,就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落实劳动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通知精神如下:

各类职业院校要把落实“双证书”制度作为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到2008年,全省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要基本实现“双证书”,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专业(工种)都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院校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努力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各类职业院校要不断完善教学场地设备,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和自备考评员队伍建设,以教学质量保证鉴定质量,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作用,确保“双证书”制度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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