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2008年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评优工作将在十月份进行。请各教学点按评优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按评优管理条例进行推荐。(管理条例请见学生手册)
2、评优对象为在校学习时间在标准年制以内并且符合评优学分要求。优秀学生名额为学习中心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
3、请各学习中心在10月20日前汇总评优名单,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上报学院继续教育部审核。同时,填写评优推荐表(一人一份,请见附件1),并寄送学院继续教育部。
4、学院将评优结果在网上公示后,再正式发文。对获奖学生个人,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各教学点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5、学生评优推荐表在盖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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