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继教院字[2003]49号
2003年11,月14日
一、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准时进入指定的教室参加考试(没有出示学生证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进场前必须关闭通讯、视听器材。
二、考生应将随身携带的书包、书籍、笔记本、工具书、电子辞典、计算器(有特殊要求除外)等放在教室内指定地点,不准带入座位。不准使用自带的草稿纸。
三、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考场要求对号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便于检查。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在规定的地方写上姓名、学号、专业和年级。若发现试题字迹不清、漏题、错页等,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当众解决,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题意。
五、开考30分钟后交卷才能离开考室。考试中途如有特殊情况(生病等)需临时离开考场,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陪同往返。
六、考试期间严禁一切舞弊行为: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严禁在考场内吸烟。
七、考生口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八、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必须亲自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不得拖延。严禁携带试卷出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九、本规则连同《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由监考教师在开考前五分钟向学生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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