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考委“20099月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核。需填写“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1023日前递交所在学习中心,过期将不予受理。学习中心不能代替考生申请。

 

附件1:成绩复核表格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返回
顶部
0.09376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