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等函授教育作业管理规定

武大继教院字(2001)49

20011130

    一、函授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学教材和完成作业是高等函授教育(以下简称函授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因此,函授生必须严格按照自学进度表的规定,认真自学教材、辅导材料、自觉独立完成规定的作业。任课教师要加强指导,注意侧重于对函授生自学能力的培养、提高和自学方法的指导。函授站应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一定方式对函授生平时自学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学期开学前,各任课教师负责制定自学进度表,具体规定每周自学内容、必须完成和寄交的作业、寄交时间、地点等。自学进度表与教材一起在上学期末集中教学时发给函授生。

    三、自学进度表规定要求寄交批改的作业,函授生应按时完成并寄交,教师将根据第六条评阅计分。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交批的作业,不予计分。

    四、根据我校函授教育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必须交足作业数量才能取得考试资格的规定,所缺交的作业最迟也必须在期末集中教学开始前寄交函授站。集中教学开始后补交的作业(除自学进度表上有专门规定的除外),一律不受理登记,教师可不予批改。

    五、抄袭他人作业,既不利于函授生对所学知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又有碍于任课教师了解函授生真实的学习情况,更不利于教师对函授学生自学中存在的问题的发现和指导。凡发现有抄袭作业的行为,抄袭者的作业和被抄袭者的作业均不予登记,并责令其重做,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所在单位。

    六、作业计分办法:

    (1)根据自学进度表上规定的日期,按时(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寄交的作业计分。超过限期寄交的作业,教师予以批改,但不计分。

    (2)全部完成或完成所规定寄交作业题量总数二分之一者给予不同的计分,完成数量少于题量总数的二分之一者不计分。

    (3)每门课程的作业成绩按15%,面授考勤分按5%,期末考试按80%,综合计算每学期成绩。只取得考试资格而无平时成绩的,学期成绩按期末考试卷面成绩的80%折算评定。

    七、作业管理办法:   

    (1)各函授站设专人负责作业的收发、登记。

    (2)作业登记实行教师与作业管理人员双重登记,以免错登或漏登。

    (3)各函授站聘请的辅导教师批改的作业由函授站登记后寄还本人。交学校主讲教师批改的作业,由办学学院登记后,寄往各函授站,由各函授站登记后寄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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