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继教院字(2001)53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训练函授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高等函授教育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一般工程技术和有关技术与理论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工程设计和研究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探索、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对文科专业还应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调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各院(系)和教研室要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落实,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水平。
3.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大胆管理,科学指导,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有关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或系主任领导下进行,并成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3—5人)。主管教学的教研室主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专科层次的时间不少于6周;本科层次的时间不少于8周。
3.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教学要求。力求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相结合,难度和份量要适中。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特点,使各类学生在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
5。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程序是: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教研室主任审定,院系负责人批准后下达给函授生,由函授生根据工作实际选题或由函授生结合单位科研生产任务自行选题,报学院同意后确定指导教师。
6.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每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理科类不超过8人,文科类不超过15人。
7.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确因工作需出差时,必须经院(系)教学负责人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8。学生结合工作单位实际选题或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有关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事宜。
9.各院<系)应根据各自特点,制订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院(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应定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和质量以及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条 对函授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要求
l.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生应按指导教师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做毕业设计(论文)。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或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每天按8学时计);因故缺席时间达总毕业设计周数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谦虚谨慎,尊重教师,学会与他人协作,团结互助。
3.注意节约;爱护公共财产;,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保质保量,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5.论文字数(含图表、公式、文字等)专科生不低于5000字,本科生不低于8000字。
6.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学生应将有关资料交指导教师。不宜公布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若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教研室审查,报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1.本科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其成果或论文应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进行形式审查,并经教师评阅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专科生完成毕业论文后交指导教师评阅,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答辩。
2.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规定要求为止。
3.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的审查和答辩一律回校进行,但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答辩。
4.论文答辩按专业进行,各专业必须成立答辩小组,小组成员多少由各院(系)确定,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5人,并至少有一位高级职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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