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继教字[2001)31

20031110修订

 

    为了促进高等函授教育的发展,表彰先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函授站

    (1)函授站手续完备,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了备案手续。能够认真履行建站协议中的各项职责,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和我校关于函授教育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有一届以上毕业生。

    (2)有充足的生源,并能主动地协助我校做好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和录取工作。

    (3)能够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考勤和作业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管理育人。

    (4)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做到服务育人。

    (5)重视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各种困难。

    (6)自觉地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本站的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并于每年6月底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和办学学院报送学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学年工作计划及拟定招生的专业和人数。

    (7)按时参加函授站工作会议。   

    2.先进函授工作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函授教育工作中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突出。

(2)政治素质好,热爱函授教育事业,生活简朴,能吃苦耐劳。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评议好。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从事函授教育工作三年以上。

(4)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颁布的函授教育各项管理规定。

(5)积极参与函授教育教学改革和理论研究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3.优秀函授教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函授教育事业,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函授生要求严格。

(2)刻苦钻研业务,针对函授教学特点,编好教材及辅导材料,认真备课、辅导和批改作业,教学效果好。

(3)积极研究和探索函授教育规律,不断总结函授教育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撰写有关论文。   

4.优秀函授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1)政治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抵制不良倾向,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学习成绩优良,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按期完成函授教学各环节的学习任务。

(3)工作、学习矛盾处理得当,工作认真负责,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改进工作,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反映良好。

(4)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

(5)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6)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优秀毕业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在学期间需获得一次以上优秀函授生称号。

(8)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以上条件外((5)条可适当放宽),在学期间需担任班干部,为班级的发展和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l.先进函授站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占该班总人数的10%。

2.各学院初审,并按评选条件和要求将先进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表彰办法

经审查后的先进函授站、先进个人名单报学校审批后予以表彰,由武汉大学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对事迹突出者,在校()刊物上进行宣传。

四、评选要求

1.各办学学院或函授站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2. 评选先进一定要坚持评选标准,真实可信,全面衡量。要通过评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先进函授站、先进函授工作者、优秀函授生中突出的事例,办学学院或函授站应整理成文字材料,以便进行宣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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